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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里間的書院:清代金門浯江書院之設立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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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導由歷史系 李宗翰副教授研究團隊提供】

  金門浯江書院的歷史大抵可區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雍正十三年至乾隆三十九年(1735-1774)年的義學階段,為浯江書院之前身,由地方政府主持,規模不大,經費蓋亦有限。第二、乾隆四十年至嘉慶二十五年(1775-1820)的學田階段,改為民辦官督;倡導書院建設的,不僅是地方鄉紳,同時以商人為主的地方精英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此期在地方精英黃汝試、徐行健的支持下,浯江書院正式成立,但以傳統學田為主要收入的營運模式似乎運作得並不理想。第三、道光元年至光緒三十年(1821-1904)的收入商業化階段,在吳獻卿的大力支持下,書院收入改以貸款與店租為主,此後直到光緒三十年(1904)改制為止,都能維持穩定的運作。


 

  根據條規的規劃,浯江書院的日常營運主要由地方鄉紳負責,包括師資選任、學生管理、經費運用、財產管理、組織改選等,幾乎無一不由地方鄉紳所組成的董事自行負責。然而董事亦未壟斷書院營運之權力,在遇到重要事務時,條規仍明文規定應招集地方鄉紳共議,反映地方鄉紳在金門地方事務所具有的影響力。董事固然應該亦屬地方鄉紳階層,但在重要議題上,他們仍須顧及地方鄉紳整體的想法,才能做出決策。地方鄉紳亦遵循清代書院之常例,尊重官府之管理與監督權,讓官府在某些重要層面亦能參與書院之運作,例如考課學生、查核支出等。另一方面,包括商人在內的地方精英對書院的建立過程亦參與甚深,是建設書院最主要的出資者;雖然他們有時也會透過捐貲為自身取得鄉紳的身份,但他們在地方社會上取得影響力的主要方式則不在此。故當探討地方社會的權力運作時,僅從鄉紳的角度思考顯然是不足的。

  浯江書院的另一特點,是興泉永道的力量被引入書院建設。金門地方精英樂於引進官方力量的動機可能是多元的:一方面可為浯江書院爭取更多資源,一方面也可藉此建立自身與地方官員的聯繫。但實際上地方官員對浯江書院所提供的幫助相對有限,主要是名義上的支持,而書院實際的運作仍然有賴地方精英的張羅與支持。就此而言,浯江書院所能提供給學生的資源仍然相對有限。

  總之,浯江書院在道光元年(1821)後獲得較穩定的收入方式,使書院得以長期維持穩定運作。其中的關鍵,可能在於放棄原有的購田收租的營運方式,改採貸款予商人以及收取店租的商業經營模式。清代中後期以來,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貿易活動獲得新的發展,閩南地區位處中國對外貿易線上,日益捲入此一時代洪流中。為回應新時代,金門地方社會也開始出現新變化,商人的力量也日益增加,例如金門的世家大族逐漸由講求門第的聚居宗族,轉型為更具包容性的散居宗族。浯江書院的經營策略,也在此一脈絡下,轉型為以商業經營作為手段,獲致穩定發展。雖然清代書院收入主要仍以農業為主,像浯江書院這種以商業為主的經營策略,自十八世紀中期以後即開始逐漸在不同地區流行,顯然是與各地商業經濟發展程度有關,反映了當時地方社會上新的社會、經濟與權力結構。浯江書院之所以能夠成功維持百年之久,應從此歷史脈絡下思考。

 

李宗翰 副教授 | 歷史系

李宗翰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副教授,李副教授的研究興趣是中國史學史,特別是宋代史學史。其研究目的主要是想瞭解歷史知識的性質,以及它們如何在不同的歷史脈絡中發揮不同的作用。近年來主要集中在研究宋至清代的地方志編纂,並已有一些相關論文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