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可以教嗎?
109年10月15日
【本報導由教育學系 陳伊琳教授研究團隊提供】 為了教導學生過得幸福快樂,英國Wellington公學首創幸福課程。本文旨在分析英國幸福課程代表人物Ian Morris《在學校中教導幸福與福祉》書中的幸福觀,據以判斷幸福可教嗎?本文指出Morris的幸福觀歷經轉變,起始直接承襲自正向心理學觀點,側重主體心態的調整。中期採取Aristotle幸福行動理論,將幸福視為主體在活動過後,自然體驗到的感受與狀態。後期則明確主張,幸福是依德而行的活動,幸福課程應以品格教育為架構。整體而言,Morris幸福課程可視為正向心理學與Aristotle幸福論的複合物。基本上,幸福課程的單元自始至終皆取自正向心理學的重要主題,強調讓學生學會已經實證證明有效的幸福技巧,而後則改為強調這些主題皆須與個體德行的施展做連結。至此,幸福課與品格教育變得密不可分。本文結論是:幸福不但可教,而且需要教,但鑒於幸福的多義性,幸福的教學也有必要從後設觀點檢視其所反映的幸福觀。 「幸福」是一個相當吸引人的主題,幾乎無人會否定幸福的追求是此生的重要目標。近來學術圈與公共政策領域,幸福課題皆有很高的曝光率,有人甚至使用「幸福工業」(happiness industry)來描繪此一盛況。前者如大學的幸福課、《快樂經濟學》等暢銷書的發行;後者如不丹國王倡導的國民幸福指數。為此,英國教育政策也出現了「幸福轉向」的現象,明顯關注於「繁盛兒童」(flourishing child)的培養,設想如何幫助受教者過幸福快樂的生活。 Wellington公學是英國首間將幸福課納入學校正式課表的學校,首創於2006年由該校教師Ian Morris負責籌畫與教授。2007年英國政府也開始將幸福的學習帶入公立學校。在人類思想史上,幸福是一個相當重要且永恆的課題,然而幸福究竟為何物?存在著歧異性,而亟待釐清。尤其在教育政策底下,不同的幸福觀會對於教育實務、年輕人的生命產生實質且重大影響,不可不慎。 本文以Ian Morris在2009年與2015年,分別出版的兩個版本《在學校中教導幸福與福祉》(Teaching Happiness and Well-Being in Schools)作為分析對象,闡明為何需要推展幸福課?幸福課程的具體內涵為何?以及所隱含的幸福觀。研究發現,Morris倡導「以福祉為本的教育哲學」,主張回歸教育的原初旨意,即是在幫助受教者思考並過幸福的生活。此外,幸福不單純只是教育活動的自然產物,而且需要經過明確的教導與指引,因此,幸福是可以教,而且必須教的。Morris兩個版本的幸福課程所涵蓋主題差異不大,基本是圍繞著正向心理學的主要課題,諸如身體與心靈、情緒、人際關係、意義與目的等。教學模式依循三階段循環圖,分別為注意、行動與反思,整個幸福課程的學習成果主要圍繞在經過實證有效的幸福技能之習得。 本文的一個貢獻在於透過哲學解析,分析Morris幸福課中採用的幸福觀,包含它的轉變。從起始的正向心理學觀點,側重於主體心態的調適;再到表明採用Aristotle幸福行動理論;最後到晚期主張幸福乃依德而行的活動。總體上,Morris幸福課可謂是正向心理學與Aristotle幸福觀的複合物。研究最終指明,有鑑於幸福的多義與歧異性,幸福課也需要透過後設觀點檢視其蘊含的幸福觀。 本研究的應用價值有二,一是具體的幸福技能可作為臺灣學校教育教學所用;二是有關德福一體的論點與實徵性證據,適可為我國品德教育中「我為何要有德」之提問的回應。 原文出處:http://www.edubook.com.tw/OAtw/File/PDf/41479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