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鼐《古文辭類篹》的十三類說怎麼來的?
113年06月09日
【本篇報導由國文學系 王基倫優聘教授研究團隊提供】 姚鼐《古文辭類篹》提出古文辭十三類說,比起明人辨體觀念大有進步,以至於影響深遠。本文以在他之前的清代總集、別集為考察對象,探討清朝初年文體觀念的演變歷程、總集與別集的文體編排方式,發覺姚鼐當時,已有兩條不同的古文文體發展脈絡,其一學自《文選》,其二學自唐宋古文八大家,前者以儲欣為代表人物,後者以歸有光為主要線索。姚鼐實受容各家說法,集其大成,因而得以完成十三類說,提出後世頗為重視的古文文體觀念體系,奠定了他在文體學發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清朝姚鼐(圖1)以前,許多人已經作出文體分門別類的工作,但是為什麼姚鼐的文體分法在後世廣為流傳,久久不衰?姚鼐如何接受前人說法,又作了哪些文體序次的調整改動,使其文體安排方式更加趨近完美?由此可觀察出哪些文體觀念的嬗變? 欲解決上述問題,可從三個方面來考察。第一,須先明瞭姚鼐的學術涵養來源。第二,姚鼐之前已有許多文人的別集,已經有作一些文體分類的安排考量。第三,有些學者在編纂總集時,也作過文體分類的安排考量。他們的分類編纂,其實來自《文選》以來的啟迪。上述三個研究面向,有助於研究者推溯姚鼐《古文辭類篹》十三類文體的形成原因。 研究結果發現,自《典論‧論文》、《文選》、《文章正宗》以來,已經有先議論、後敘事,關乎社會大眾的公領域文體(論、議、策等)列在前,涉及個人小眾的私領域文體(家傳、行述等)列在後,以及與生者有關的傳、記在前,與死者有關的墓誌、祭文列在後的情形。 明代歸有光的《震川先生集》分出序、贈送序、壽序三種,以及論說文章之後再排列記敘文章,散文之後再排列有韻之文,再以生者事蹟在前,死者事蹟在後的文體編排方式,為姚鼐所採用。顧炎武《亭林詩文集》將「辨、原、論」調整在「序」之前,影響到後來《古文辭類篹》也跟著調整次序。 然而在逐步形成統一的見解時,也會有編書者不同方向的個人思考,於是又逐步聚合成兩大分歧點。一是出發點為尊君,以奏議居文體之首的作法,或是以作家情志為考量,列論辨為文體之先的作法;二是先列韻文體製的賦、詩在前,散文體製在後,或是改置韻文、應制時文在散文之後的作法。這兩種安排方式各有其歷史淵源,也各有其擁護者,形成兩條綿綿不絕的發展脈絡。到了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結合前人經驗而有三種作法,一是將官方文書列前,以奏議居文學體裁之先;二是論、議、辯夾雜在敘事文類之中,三是將辭賦韻文放置在書末。 姚鼐《古文辭類篹》參考前人的作法,也主張先議論、後敘事,也將辭賦韻文放置在書末,而姚鼐各體排序與儲欣十分貼合,卻又改變所有儲欣訂定的類型名稱,可見他繼承儲欣,又故意不同於儲欣。姚鼐又以論辨為文體之首,再細分序、記、傳、誌、箴銘、頌贊、辭賦、哀祭為不同文體,其中序、記、傳、誌、哀祭的區分值得肯定。於是姚鼐在汲取歷代文體觀念之後,形成學界較能接受的文體分類方式。 圖1:姚鼐像 原文出處:王基倫(2022)。從清中葉以前古文文體發展脈絡論姚鼐《古文辭類篹》的十三類說。臺大中文學報,(79),127-172。https://doi.org/10.6281/NTUCL.202212_(79).0004 img.p1{ width: 30%; } @media only screen and (min-width: 551px){ img.p1 { width: 30%; } } @media only screen and (max-width: 551px){ img.p1 { width: 80%; } }